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
Travel agents and their staff
政府在第三輪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推出「旅遊業支援計劃」(本計劃),旨在向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發放一次過的津貼,即:
- 向每間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現金津貼,金額直接與其職員數目掛鈎,以每名旅行代理商職員5,000元津貼為計算基準。未有僱用任何職員的旅行代理商亦會獲得一次過5,000元津貼;及
- 向每名旅行代理商職員發放一次過15,000元津貼。
發放津貼
已在第二輪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就「旅行代理商及從業員支援計劃」獲取津貼的合資格旅行代理商及合資格旅行代理商職員,無須作出申請。
政府會以流動電話短訊通知其有關發放津貼的安排。如需更改收取津貼的銀行賬戶資料,他們須於
2020年10月19日或之前與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聯絡。
未曾於第二輪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就「旅行代理商及從業員支援計劃」申請津貼的合資格旅行代理商及合資格旅行代理商職員,須於2020年10月27日或之前,
向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。申請詳情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