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行代理商及其职员
Travel agents and their staff
政府在第三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推出「旅游业支援计划」(本计划),旨在向旅行代理商及其职员发放一次过的津贴,即∶
- 向每间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现金津贴,金额直接与其职员数目挂鈎,以每名旅行代理商职员 5,000 元津贴为计算基准。未有雇用任何职员的旅行代理商亦会获得一次过5,000元津贴;及
- 向每名旅行代理商职员发放一次过15,000元津贴。
发放津贴
已在第二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就「旅行代理商及从业员支援计划」获取津贴的合资格旅行代理商及合资格旅行代理商职员,无须作出申请。
政府会以流动电话短讯通知其有关发放津贴的安排。如需更改收取津贴的银行账户资料,他们须於
2020年10月19日或之前与旅行代理商注册处联络。
未曾於第二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就「旅行代理商及从业员支援计划」申请津贴的合资格旅行代理商及合资格旅行代理商职员,须於2020年10月27日或之前,
向旅行代理商注册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。申请详情如下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