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行代理商及其职员
Travel agents and their staff
政府推出「旅游业额外支援计划」(本计划)。就旅行代理商及其职员方面,本计划旨在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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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每间合资格持牌旅行代理商提供一次过现金津贴,金额与其在2020年10月31日的职员数目挂钩:
- 就雇用10名或以下职员的旅行代理商∶每间划一100,000元津贴;
- 就雇用11名或以上职员的旅行代理商∶津贴金额直接与其职员数目挂鈎,以每名职员 10,000 元津贴为计算基准; 及
就成功申请第二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「旅行代理商及从业员支援计划」或第三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「旅游业支援计划」的旅行代理商,
用作计算本计划下现金津贴的职员数目为本计划下批准的数目,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多於已在第二轮/第三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批准的数目。
没有在第二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就「旅行代理商及从业员支援计划」或第三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就「旅游业支援计划」申请津贴的合资格旅行代理商,
用作计算本计划下现金津贴的职员数目为本计划下批准的数目,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多於根据审批当局批准其在2020年3月31日的职员数目。
- 向每名合资格旅行代理商职员发放一次过15,000元津贴。
发放津贴
已成功申请第二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「旅行代理商及从业员支援计划」或第三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「旅游业支援计划」的
合资格旅行代理商,须於2020年12月28日或之前向旅行代理商注册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,申请详情如下∶
没有在第二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就「旅行代理商及从业员支援计划」或第三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就「旅游业支援计划」申请津贴的
合资格旅行代理商及其合资格旅行代理商职员,须於
2020年12月28日或之前向旅行代理商注册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,申请详情如下∶
已在第三轮「防疫抗疫基金」下就「旅游业支援计划」获取津贴,并符合本计划资格的旅行代理商职员,无须作出申请。
政府会以流动电话短讯通知其有关发放津贴的安排。
如需更改收取津贴的银行账户资料,他们须於
2020年12月16日或之前与旅行代理商注册处联络。